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400128    证券简称:罗顿 5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北京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清理公司历史债务,维持公司平稳运营,公司拟出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两处房产,具体如下:

 

一、两处房产的基本情况

 房产一:北京市昌平区北街家园四区 11 号楼-1 至 3 层 11-1,建筑面积为311.67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X 京房权证昌其字第 384467 号”; 

房产二:北京市昌平区北街家园二区 10 号楼-1 至 3 层 10-7,建筑面积为305.64 平方米,产权证号为“X 京房权证昌其字第 349498 号”。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工程公司、罗顿沙河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书>的议案》,《三方协议书》约定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程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沙河公司”)将上述两处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全面抵偿上海工程公司对公司的 17,903,100 元债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上海工程公司、罗顿沙河公司签署三方协议书的公告》。

     上海工程公司、罗顿沙河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过户手续,公司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根据仲裁裁决书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公司已取得房产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二尚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未完成过户。

 

二、出售价格

鉴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工程公司购买房产一的合同价格为 895 万元,购买房产二的合同价格为 825 万元,因此两处房产本次的出售价格均不低于上述合同价款,且不低于出售前的评估价值。

 

三、出售安排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出售价格范围内组织决策两处房产出售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寻找意向购买方、商务谈判、拟定出售方案、签署房屋买卖协议、以出售房产为目的的房产抵押、租赁等行为。

出售两处房产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公司贷款及发放员工工资。


四、本次出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出售房产事项是为了清理历史债务,可有效改善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现状;

2、房产二因尚未完成过户,需待过户完成后启动出售程序,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如最终出售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则需按照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应的决策手续与信息披露义务。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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