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ST 罗顿 编号:临 2021-067 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消费签单欠款人民币 3,567,199.35 元、利息及相应的诉讼 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判决为法院一审 判决结果,且该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 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实际影响以生效后的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由于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未履行承诺 按时归还所欠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的相关欠款,对此酒 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提起诉讼,美 兰区法院已于 2021 年 2 月 4 日作立案预登记。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公告美 兰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上述案件。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公告该案件将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5 日、3 月 17 日、4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0 号、临 2021-020 号、临 2021-036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酒店公司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出具《海南省海 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0108民初5330号】,判决如下: “被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消费签单款3,567,199.35元及利息 (利息计算方法:以3,567,199.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33.92元(原告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 告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 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案件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且该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本次诉 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最终 实际影响以生效后的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0108 民初5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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